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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中全会提倡实名举报,14个常识送给需要的人
点击:  作者:小木匠    来源: 向党看齐  发布时间:2017-03-03 15:15:25

 

          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准则》规定:“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,提倡实名举报。”这一规定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,是对党员行使举报权的规范,有助于党员更好地进行民主监督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。

01什么是实名举报?

答: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,通过来信、来访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式,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、控告党员、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。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,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。

02实名举报对举报人有哪些好处?

答:实名举报的好处多多:在相同的情况下,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。不但优先受理、优先办理,还能得到反馈处理结果。什么时候能收到反馈呢?比如说你用书信方式实名检举控告,当检举控告的问题进入了立案调查程序,那么在调查结束后,调查组应向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,并征求意见。

03实名举报对纪检监察机关有什么好处?

答:实践表明,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、不能反馈、无法核实等问题,有利于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,掌握更多的线索,较快查清问题。

04实名举报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?

答:现实中,很多举报人会担心:“如果实名举报,万一我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?”这种担心是很正常的,但请放心,纪检监察机关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,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,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。

05在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上,各地想了哪些招法?

答:怎么更好地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,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,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想了很多办法,拿出了一些招数。例如,南京市纪委近期推出了实名举报“双向承诺”制度,由信访举报承办部门与举报人签订《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》。信访举报承办部门的承诺事项有:依纪依法受理信访举报事项,切实做好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,不得扣押、延误和泄露信访举报内容;原则上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,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,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等。举报人则向承办部门承诺: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,依法依规、逐级有序信访,如实反映情况等。

06优先办理实名举报,难道匿名举报就不管啦?

答:当然不是。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,但对匿名举报会同样认真对待、妥善处理。如果你坚持匿名举报,就请注意: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,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。

07党员实名举报要注意什么?

答:《准则》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实名举报作出明确规定,强调党员要“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”。这就是说,党员行使检举揭发权,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出于公心,不能不受约束、为所欲为,更不能无中生有、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。

08党组织办理实名举报要注意什么?

答:《准则》还强调党组织“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、刁难、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,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”。

09诬告会带来哪些恶劣影响?

答:借举报之名诽谤诬告他人的行为不仅混淆视听、涣散人心,干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常开展,而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最终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。

010诬告和错告有什么区别?

答:错告是党员行使检举权有瑕疵,是举报人因认识不全面或者对事实情况不了解造成的,主观上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;而诬告是举报人歪曲捏造事实的行为,主观上有陷害他人的故意。

011如果检举控告的内容失实,纪检监察机关会怎么处理?

答:中央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:先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,然后分别作出处理:(1)对故意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的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(含地市级)党委或纪委批准。(2)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,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,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,并教育错告者。总之,不管你是实名还是匿名,都应该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,尽可能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;更不能借举报诬告、陷害他人,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。

012为受到诬告的个人澄清和正名,是不是意味着为该党员的政治清白背书或打保票?

答:否。党组织只是澄清被故意歪曲或捏造的事实,消除由此给党员干部带来的不良影响,并不意味着该党员一生一世的清白。如发现被举报者有别的违法乱纪情形,依然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。

013中纪委举报方式?

答:来信请寄:中央纪委信访室,邮编: 100813;来访请到: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2号;举报电话:(010)12388;网上举报:www.12388.gov.cn

014军纪委举报方式?

答: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举报专线电话:01066791234(地方线)、0201791234(军线);专线手机:1531102123415311031234;专用信箱:北京市100120信箱02分箱(邮政编码:100120)。(根据新华社、学习时报、解放军报等媒体资料整理)

责任编辑:向太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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